
【項目名稱】: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
【適用行業及服務區域】:
【服務周期】:
【服務價格】:
【服務承諾】: 不轉單,不成功全額退費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
序號 | 產品單元 | 產品品種 | 規格等級 |
1 | 鋼桶 | 1鋼桶 | 閉口Ⅰ級、閉口Ⅱ級、閉口Ⅲ級 |
2黃磷包裝鋼桶 | |||
3固堿鋼桶 | |||
4電石包裝鋼桶 | 一次性 重復性 | ||
2 | 金屬桶罐 | 5鋼提桶 | Ⅰ級、Ⅱ級、Ⅲ級 |
6方桶 | |||
7工業用薄鋼板圓罐 | Ⅰ級、Ⅱ級 | ||
8方罐與扁圓罐 | Ⅰ級、Ⅱ級、Ⅲ級 | ||
9鋼質手提罐 | Ⅰ類、Ⅱ類 | ||
3 | 氣霧劑包裝 | 10氣霧罐 | 25.4mm口徑,鐵罐 |
11氣霧閥 | Φ25.4mm | ||
4 | 塑料包裝 | 12危險品包裝用塑料桶 | 閉口Ⅰ類、閉口Ⅱ類、閉口Ⅲ類 |
13危險品包裝用塑料罐 | |||
5 | 復合包裝 | 14復合式中型散裝容器 | Ⅱ類、Ⅲ類 |
15鋼塑復合桶 | Ⅰ級、Ⅱ級、Ⅲ級 |
說明:按產品標準分級或分類的產品品種,如企業取得Ⅰ級(或Ⅰ類)生產許可證的可以生產Ⅰ、Ⅱ、Ⅲ級(或Ⅰ、Ⅱ、Ⅲ類)產品,取得Ⅱ級(或Ⅱ類)生產許可證的只能生產Ⅱ、Ⅲ級(或Ⅱ、Ⅲ類)產品, 取得Ⅲ級(或Ⅲ類)生產許可證的只能生產Ⅲ級(或Ⅲ類)產品。
一、北京市產業政策有關規定:
1.《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14年版)》(京政辦發[2014]56號)
2.《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5年版)》(京政辦發[2015]42號)
序號 | 產品單元 | 產品品種 | 規格型號 |
1 | 車載罐體 | 車載鋼罐體 | 容積不小于500L |
車載鋁罐體 | 容積不小于500L | ||
車載玻璃鋼罐體 | 容積不小于500L | ||
車載塑料罐體 | 容積不小于500L | ||
2 | 儲存用罐體 | 儲存用鋼罐體 | 容積不小于500L |
儲存用鋁罐體 | 容積不小于500L | ||
儲存用玻璃鋼罐體 | 容積不小于500L | ||
儲存用塑料罐體 | 容積不小于220L |
說明:(1)車載罐體:是指與定型汽車底盤或半掛車車架永久性連接的,工作壓力小于0.1MPa,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上的常壓罐體。
(2)儲存用罐體:是指在固定場所用于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工作壓力小于0.1MPa,在工廠里制作的常壓罐體。不包括現場制作的大型儲罐,也不包括在生產工藝裝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間罐體、反應罐體。
(3)鋼制襯里(襯塑或襯膠等)罐體按鋼罐體申請取證。
(4)儲存用塑料罐體的材質暫為:硬聚氯乙烯層壓板和改性聚丙烯層壓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