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認證認可手段優化“三同”工程的思考與建議
2014年9月,李克強總理向質檢部門明確提出:要促進企業出口食品和內銷產品在同一生產線、按相同標準生產,使內外銷產品達到同樣質量水平。各地質檢部門迅速行動,開展了啟用“三同”公共信息服務平臺、設立媒體“三同”專欄、成立“三同”促進聯盟等一系列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活動,不僅擴大了活動的認知度,也提升了質檢部門在全社會的影響力。2017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擴大‘三同’實施范圍”,對這項工作的深入開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同”工程的開展現狀
在實施“三同”工程中,檢驗檢疫作為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的主管部門,*先以出口食品和農產品為突破口,發布了多項幫扶行動方案,不少直屬局還推出了“三同”生產企業認定和管理的實施細則或工作指南等。部分企業通過“三同”產品認定完善了質量管理、提高了品牌**度,促進了企業效益的快速提升。檢驗檢疫部門借助“三同”找到了推動行業質量提升、服務經濟發展的新抓手,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目前,在國家認監委“三同”公共服務平臺上,食品、農產品上線企業為1178家,產品數量達到5046條。不容置疑,在目前各地跳出食品農產品局限,將“三同”向其他產品范圍擴展后,上線企業數和產品數必將迎來爆炸式增長。
“三同”工程推進中存在的問題
取得可喜成績的同時,當前檢驗檢疫部門在推進“三同”工程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與風險,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三同”產品認定標準不明確
我們認為,在“三同”的三個“同”之間有著“同線是方法、同標是核心、同質是目的”的邏輯關系,其中的“牛鼻子”是“產品認定標準”。目前,“鼓勵企業自愿執行國內、國際*嚴標準”為“三同”認定的基本原則之一。但無論國家標準還是國際標準,絕大多數都只是產品進入市場所必需滿足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底線”,而開展“三同”工程的目的則是通過選優樹標,以“拉高線”的方式推介**產品,所以“三同”產品的認定標準亟待確定。
(二)政府直接認定“三同”產品存在政府信譽擔保風險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由此看來,政府部門在經濟活動中扮演的角色應該是引導者而非參與者。但目前在“三同”工程的推進中,檢驗檢疫部門直接對“三同”產品進行認定與推薦,存在以政府信譽為企業質量進行擔保的風險。
(三)“三同”產品后續監管缺少法律依據,面臨監管難題
根據職責分工,在食品管理中,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的安全、衛生、質量檢驗和監督管理。所以,當發現企業內銷的“三同”產品達不到“三同”要求或企業存在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檢驗檢疫部門并無授權的監管職能。
2017年2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促進出口食品農產品企業內外銷“同線同標同質”的公告》,明確了“三同”食品農產品企業應滿足的條件、推介了“三同”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并發布了“三同”食品農產品的專屬標志,對解決上述問題做了**工作,但面對“三同”產品擴容增量的趨勢和任務,仍需加大研究、從長計議。
對推進“三同”工程的認識與建議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不僅有了強大的生產制造能力,也具備了制造高品質產品的能力,但為何在國人腦海中“國產貨質量不高”的印象揮之不去?
我們認為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消費者長期對國產產品質量缺乏信任,寧愿出高價、費時費力購買進口商品;二是內銷產品因得不到國內消費者信任,企業轉向收付貨款穩定、訂單充裕的外單,剩下的內銷企業則采用低價低質策略,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三是我國暫未形成通過政策引導吸引**產品回流國內的良好機制。
從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發現,“三同”工作的核心是搭建一個聯通國內高品質產品與消費者之間的橋梁,通過建立信任提升消費者購買信心,進而實現高品質國產商品生產與消費的良性循環。而“傳遞信任”恰恰是認證認可工作的核心作用,因此我們認為當務之急是在現有“三同”工作的基礎上,全力打造一個“以政府引導為前提,以團體標準為基礎,以認證認可為核心,以市場監管為保障”的“三同”工程升級版。
(一)完善政府引導措施,解決“三同”工程政策難題
持續深入推進“三同”工程離不開政策引導,但在這一過程中,應對政府的作用進行準確定位,對工作界線進行準確劃分,爭取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一是擴大執法互助,通過加強與食藥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政府機構的聯動,齊抓共管,擴大對“三同”產品和企業的法規覆蓋面,使“三同”工作的開展有法可依;二是強化多元共治,引導市場各方參與到“三同”工程中,鼓勵第三方機構參與“三同”產品認定,將評價職能交還給市場;三是出臺行業性支持政策,建立積*的財政及稅收鼓勵措施,提高市場對“三同”工作的參與度,同時在政府層面加強對“三同”工作的多維度宣傳,提高全社會對“三同”工程的認知度。
(二)推動團體標準發展,解決“三同”產品定位難題
團體標準是由團體按照團體確立的標準制定程序自主制定發布,由社會自愿采用的標準,由于其“市場性”及“自愿性”的特點,可以較好實現拉“三同”產品質量高線的作用,非常適合成為“三同”產品的評判依據。一是鼓勵更多團體標準出臺,拉升產品標準高線。鼓勵相關組織對產品國際與國內行業現狀與質量標準開展研究,確定當前產品的質量高線,并以此作為“三同”產品的判定依據。二是鼓勵更多組織參與團體標準制定,擴大“三同”影響力。要完善手段、確定激勵機制,鼓勵企業聯盟、行業協會以及高校、消費者、第三方評價機構(檢測、認證等)參與到“三同”產品團體標準的制定中來,提升“三同”產品的公信力。三是拓寬團體標準應用面,發揮“三同”工程質量帶動作用。加強對團體標準的宣傳,提升采標企業的行業認知度和影響力,要通過高標準引領,促進行業整體質量水平和競爭力的提升,真正達到推進“三同”工程的目的。
(三)建立**品質認證,解決“三同”產品的信任難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民眾對中**質量產品的需求越發強烈,而推進“三同”工程就是提升質量供給的重要途徑。我們建議將“三同”產品認證定義為一種**品質認證。一是推進自愿性產品認證,要轉變目前政府直接進行“三同”產品認定的方式,轉而以高要求的團體標準為依托,通過鼓勵認證機構發展**品質認證,將“三同”工作轉變為符合國際慣例的產品認證方式;二是鼓勵認證機構創新合格評定方式,以傳遞信任為根本目的,運用多種合格評定方式,如設計評價、產品檢測、工廠檢查、現場監造、市場抽查等手段對“三同”產品進行評價,切實解決內外銷產品的質量差異問題;三是鼓勵認證機構推動認證標志的使用及全方位開展認證結果的宣傳,推動全社會對**產品認證的了解與接受,進而解決內外銷產品的信任差異問題。
(四)強化認證市場監管,解決“三同”產品監管難題
對認證市場進行監管是地方質檢兩局的法定職責,并有《認證認可條例》等多項成熟法規規章作為執法依據。我們可將監管認證市場作為推動“三同”工作的根本保障。一是明確責任劃分,準確劃定“三同”生產企業、認證機構及監管機構的責任,明確企業及機構在產品質量上的主體責任,監管部門則從具體認定行為中脫身,從“運動員”轉向“裁判員”,既有效避免政府背書又充分激發市場活力;二是轉變監管方式,將目前對“三同”企業的監管轉變為對認證機構的監管,通過對認證機構認證行為是否依法合規進行監管,打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三是創新監管手段,合理利用市場產品質量抽查結合認證機構檢查等方式,全面約束認證機構行為,提高認證公信力。
來源:《中國認證認可協會》雜志社
作者:程正文 黃*先